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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退保凸现制度缺陷 民工不敢入保

中国人力资源博客网 2005/11/2 20:56:38  文章来源: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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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今年以来,浙江省仅绍兴市就有2000多名外来民工“退保”;而绍兴县截至8月底已有2999名外来民工办理退保手续,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,退保金额达232.4万元,平均每月退保400人左右。

  一旦退保,虽可以拿到了现钱,可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,个人账户也就不存在了,以后即使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,但也只是重新计算年限,对农民工来说,退保是得不偿失的。而且退保以后,还面临着他们的老年靠谁来养活的问题。民工再没有文化些,也应知道这些。但是他们为什么选择退保呢?

  这除了民工参保意识缺乏外,与当前的养老保险费制度不无关系。农民工流动性较大,好多数民工在城市所做的工作都是临时性的。可是养老保险制度却规定,参保农民工只要在一个地方累计缴费满15年,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。许多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,根本不可能固定在某一个地方打15年工,特别是过了40岁以后,当劳动能力下降时,农民工被企业继续接纳的可能性就更小了。对民工来说,与其在外体力劳动达不到15年,将来领不到养老保险金,不如现在就把钱退回来。难道这么做,对民工来说,不是上策吗?

  其次,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有欠缺,有的超过了民工的承受能力。在许多地方个人每个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工资的8%。一年下来,就是差不多办实事一个月工资。这么多钱,对民工来说,可不是一笔小数目。更让一不分民工吃不消的是,还实现基数缴费。例如浙江规定,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,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。也就是这时候一部分收入低的弱势群体缴费不是本人工资的8%,而是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8%上缴。广州2003年,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353元,基数是月平均工资的55%即1294元,农民工每月按8%即103元缴费。可是事实上,在广州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不足1000元,100多元社保费对其来说不是小开支。有的民工工资不过五六百元。每月100多月又怎么让他们交得起呢?

  第三,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交接难也是让农民工退保的主要原因。按目前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设计,经过组织、人事、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工作的人员,社会保险关系可以顺利转移接续。可是民工一般都是自主择业,不可能通过组织、人事、劳动部门批准调动才流动的。目前,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。据统计,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约为1.2亿人,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,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。这说明民工跨省流动越来越频繁,可是一但到了外省, 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交接却有着重重的障碍。许多地方养老保险覆盖不到农村,农民工回家后根本无法续保。这些不能不让民工对养老保险望而却步。

  其实民工不是不愿意养老保险,而是不敢入保险,得不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,说到底,这还是和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不重视民工养老保险有关。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2002年5月30日给上海社保部门的一份《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》明确写明: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,不论户籍在何处,其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,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,应合并计算,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。可是按照《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〉若干实施规定》,非深圳户籍员工未在深圳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。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到该地参保。好多用人单位主观上也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“买单”。一些地方政府对推进农民工参保也有顾虑,担心社保制度的高额缴费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,把好不容易引来的资方吓跑。对民工参保热情不高。因此,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》虽然明确要求“具体办法,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”。但7年过去了,劳动部并没有制定出任何实施细则。地方政府对外省流入的人员也设置了不少障碍,使他们退休拿不到养老保险金。

  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》指出,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,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。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,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,逐步做实个人账户。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,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。这些都为我们今后养老保险指明了方向,当前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尽快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精神,制定出切合一亿多民工实际的参保的措施,使民工真正从参保中得到实惠,不再退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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